(一)接受業務指導單位委托,制定從業人員道德和行為準則,制定行業標準和業務規范,對保險從業人員進行資格管理;
(二)督促會員依法合規經營,組織會員制訂行業自律公約、競爭準則,發展公平有序的保險市場,約束行業不正當競爭行為;
(三)協調各會員之間的矛盾、爭議和涉及共同利益的問題,尋求妥善解決;
(四)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,探索建立信用評價機制,大力培育誠信文化;
(五)受理保險咨詢和投訴,建立和完善保險糾紛調處機制,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;
(六)向保險監管部門、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客觀地反映本行業的共同愿望和建議,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;接受保險監管部門、其他政府部門或團體的委托辦理有關事項;
(七)對于違反本會章程、自律公約、損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、參與不正當競爭的會員,可按照章程或自律公約的有關規定,實施警告、業內批評、公開通報批評、提請業務指導單位依法對其進行處罰等懲戒措施。